新华社电 渭南地委在全地区普遍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增强了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促进了党风和廉政建设的实施。目前,陕西省已向全省推广实行这项制度。
1991年年初,渭南地委组织人员对全区科以上干部思想作风、廉政情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分析,发现绝大多数干部保持着廉洁作风,但也有少数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堕落为腐败分子。群众对这一问题反映强烈。针对这一问题,地委决定加强约束监督机制,在全区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向组织请示报告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为:全地区县处级以上干部,涉及到干部个人及其家属修建、出租、买卖私房;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户口农转非、招工招干、参军、调动工作;干部个人结婚、离婚和生育二胎;家庭主要成员出国等问题,都需向组织请示报告。这项制度要求县处级以上干部要在处理个人重大问题前15天,向所在单位党组织作书面请示,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核实后提出意见上报,由纪检部门会同组织部门提出意见上交党委会议审定,并将审定结果通知呈报单位和干部个人。县处级干部在处理个人重大问题之前,如不向组织报告者,以违反纪律论处;如不按组织结论办理者,坚决进行组织处理。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的实行,使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明显增强,干部素质也有所提高。目前,全区已有374名县处级干部按照规定,在个人办理重大私事之前,主动向组织作了请示报告,其中对13人在请示报告中提出的不符合政策的要求进行了有效的制止和纠正,不少干部主动放弃了一些不合理想法。
实行这项制度两年来,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搞特殊化的问题逐年减少。1991年比1990年减少了百分之十七点一,1992年比1991年减少百分之四十一点八,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减少百分之二十一点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