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要加快经济立法铲除腐败现象。
厉以宁说,造成腐败现象的原因很多,从经济方面看在很大程度上同经济秩序混乱、以权力为基础的不正当竞争、政府的经济行为缺少规范性以及企业产权不明确和对固有资产缺乏应有监督管理有关。因此,只有健全法制,加快经济立法,使经济工作中界限清晰,法律责任明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和蔓延。
厉以宁认为,在经济立法中,与遏制和铲除腐败现象联系紧密的立法主要表现在三方面,即规范市场主体立法、规范市场秩序立法和规范政府经济行为立法。
厉以宁说,企业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市场主体,规范市场主体首先是必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利益主体,同时也真正成为能对自己行为后果负责并有自我约束机制的责任主体,因而,公司法成为规范市场主体的重要法律。
厉以宁说,目前经济生活中的许多腐败现象来自政府经济行为的不规则和政府工作人员执行管理任务时的随意性。由于无法可依,有些政府工作人员就利用分配资金、物资、外汇的权力牟取私利。防止有人利用价格双轨制牟取私利和利用分配资金、物资、外汇的批条给予有的企业与个人特殊照顾,需要依靠关于宏观经济管理和调节的法律。
厉以宁还提出,除用加快经济立法铲除腐败外,还应制定“公民举报保护法”和“金融活动真名法”。他认为,在银行存款、证券买卖、不动产买卖中,应规定只准使用真实姓名,不得使用假名或化名。这有助于防止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发生。
(摘自《现代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