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心大姐:
几年前,我与前夫离婚,有一男孩已判给男方抚养,后来我又与一未婚青年组成新家庭,并按计生政策生育了一个孩子。我想为孩子办理独生子女证多次找厂计生办,但他们说不能办理,我丈夫所在单位也不发给他一半独生子女费。这些作法是否合适。陕西九棉薛辉
薛辉妹:
首先应该告诉你,你和你丈夫单位的作法并不违反政策。
按照《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的,经父母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证。你以前生育过孩子,虽然离婚孩子判给对方,但与你仍在法律意义上的母子关系。你现在生子,只能按计生规定中的计划二胎对待。因而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自然也不能为孩子领到独生子女保健费了。 知心大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