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前一阶段出现的“换肤霜”、“减肥露”等化妆品广告夸大产品性能,欺骗误导消费者,致使消费者利益乃至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问题,国家工商局于近日发布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同时,针对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与药品相混淆、母乳代用品广告的大量出现,国家工商局会同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局副局长杨培青指出,食品,化妆品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商品,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为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两个办法”,严厉打击虚假不实广告。
针对“两个办法”的改革过程的主要内容,国家工商局广告司司长刘保孚说,虽然两个规章各自调整的范围不同,但指导思想是一致的:一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企业进入市场,鼓励保护企业依法进行广告宣传,并为此提供便利条件,简化不必要的审批手续和办事程序;二是规范企业广告宣传行为,严格广告内容的管理,保证化妆品、食品广告真实、健康、科学、准确。
刘保孚进一步解释说,有疗效的化妆品属药品,应由《药品广告管理法》来管理,因此化妆品广告禁止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同时禁止“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之类不科学的绝对化语言。至于母乳代用品广告问题,当前国际上的趋势是禁止或限制的,因此我国也向国际靠拢采取禁止母乳代用品发布广告。凡宣传食品保健食品、补品、营养滋补食品,具有防老抗癌、齿落更生、白发变黑等功能、疗效的广告也均在禁止之列。
据悉,“两个办法”于10日起正式施行。 (吕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