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下旬,汉中市检察院在市三建司下属预制厂召开大会,公开宣布了对该厂原厂长杨志成的处理决定,市三建司同时宣布了对杨志成的处理意见。
1991年,按预制厂同公司签订的经济指标承包合同规定,公司付给预制厂的承包结余奖,厂长杨志成按20%比例分得现金4762元,其余15347元应全部发给职工。杨志成在给职工发放奖金时,指使核算员张某制造两份申报发放表,张某用小数额表给职工发放奖金,杨志成接过职工私章盖在向公司上报的大数额表格上,事后又将部分申报表销毁,将克扣职工的428840元据为已有。职工气愤不过,今年3月,将杨志成拘关在厂房里。
检察院经过审查证实,杨志成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克扣职工奖金进行贪污,已构成贪污罪。由于本人能积极退脏,有悔罪表现,市检察院在大会上宣布对杨志成依法免予起诉的处理决定。三建司宣布了对杨志成撤销预制厂厂长职务,在原基本工资基础上永久性降一个副级额,对张某处永久性降一个副级工资额,扣回已领取奖金的35%的处理决定。
(张林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