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法罚发

2023年09月16日

周建林

目前,社会上流传着这样的口号:“法律就是罚,罚款就能发。”把“法”字变成“罚”字,再变成“发”字,这在某些执法单位已成了公开的秘密。不妨举出一例:据报载,某县有三个单位联合组织了一个“XX治理小组”,从去年8月20日开始至今年4月30日止,8个多月时间共罚款55136元,按君子协议,三个单位分别按50%、30%和20%的比例分成。有两个单位拿到分成后存入了“小金库”。另一个单位拿到分成后,按人头全部进入私人腰包,人均2000多元。

众所周知,执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采取经济制裁手段,把罚没的金钱、财物充公上交国库,这绝对没有错,也是大家能理解和支持的事情。可是把以“罚”代“法”做为个人、小集体创收发财的摇钱树,这一中饱私囊的丑恶行径则深为大众所不齿。要知道权力是人民给的,有些人却拿着人民给予的权力去干一些违法乱纪的勾当,人民是深恶痛绝的。借法变罚发洋财,搞以权谋私,只能是一些个人“发”了,可我们的国家、人民却让这帮人给“罚”穷了。随着这个“罚”字,只能是党的形象被罚低了,法制威力罚弱了,社会风气罚坏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罚远了。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反复强调反腐倡廉,廉政风暴在神州大地上风起云涌,靠“罚”而“发”这股浊水,只能被历史清浪荡涤无存。惠州原公安局长洪永林不是“发”了,结果落了个身首异处。所以,笔者建议靠“罚”而“发”的诸公们,应当悬崖勒马,不要被金钱烧红了眼睛,而走上了被审台,沦为人民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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