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国民经济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使亿万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到1992年的前14年,我国城镇居民实际消费水平平均每年提高百分之五点四,这大大高于改革开放前26年平均每年只提高百分之二点二的水平。
在扣除生活费用价格上涨因素、我国城镇居民1992年实际收入水平比1978年增长1.3倍的基础上,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显著特点是生活质量全面提高。1992年城镇居民平均每人全年用于生活费支出为1618元,与1978年相比增长4.2倍,扣除价格上涨因素后,实际消费水平提高1.1倍。再从实物消费量和质量看,消费水平的提高更为引人注目。
广大城镇居民食品消费逐渐讲究营养。衣着消费趋向个性化、成衣化、时装化、高档化。耐用消费品品种增多,拥有量迅速增长。到1993年上半年末,我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拥有彩色电视机77.8台,洗衣机85.4台,电冰箱55.3台。此外,录相机、组合音响、空调器、钢琴、摩托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也开始进入高收入居民家庭。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1978年的4.2平方米增加到目前的10.4平方米,扩大了近1.5倍。同时,无房户、拥挤户和不方便户占居民总户数的比重由百分之三十八点六下降到百分之五点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