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继东
在市场经济中,基层工会组织要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就必须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可是,个别企业工会组织把职工文化娱乐的场地(所)当成了“发财致富”的途径,某单位工会负责人说:“把它们(指娱乐场所)租出去,既省事,又有稳稳当当的收入。”
在这个有着1000多名职工的企业,属工会“职工之家”的活动场所本来就很有限,“拱手相让”之后,更少得可怜。职工群众疾呼:我们的“家”哪儿去了?而这位负责人“心安理得”地打着算盘:每月百十元,一年千把元……
《企业法》和《条例》要求,“企业必须在坚持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企业“要逐步改善职工的生活”。职工文化建设属精神生活的范畴,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之一,而“精神生活”的体现需要通过“职工之家”的各种文化娱乐设施培养职工群众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工会法》明确指出,企业工会“要做好职工群众的文化工作”。企业的各种文化娱乐场馆,是组织职工群众进行文娱活动的主要阵地,是职工群众的“学校和乐园”。另一方面,企业工会的群众文化工作也是企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们却在人为地挤占这一“主要阵地”,达到“增强工会经济实力”目的。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不仅损伤了企业文化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着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增强。
诚然,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企业的经济形势是严峻的。企业工会要增强经济实力,只有大力兴办有效益的第三产业,解决职工群众文化娱乐经费的不足,并扩大完善“职工之家”的活动场馆,这才是明智之举、根本所在。相反,眼睛紧紧盯住巴掌儿大的天空,在企业内部“绞尽脑汁,搜肠刮肚”,靠出租、变卖职工文化娱乐场所,工会是“富”不起来的,也是不足取的。对此,必须坚决纠正制止。
还我职工文化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