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讯 股份制企业如何处理股东会与职代会,董事会、监事会与工会的关系?最近,辽宁省体改委、省总工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股份制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就处理上述关系作了规定。
《意见》中指出:股东会和职代会必须分别行使职权。根据股份制企业的实际情况,职代会的职权应是:听取和讨论公司有关企业发展、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内部分配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建议;对经理的人选和聘用、解聘提出建议。
《意见》还指出:职工代表大会应推选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股东会。根据辽宁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企业董事会成员中应有职工代表参加。工会主席作为职工代表,经职代会推选,可由股东会选举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应有职工代表出任监事,并占监事会成员的1/3以上,参加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
职代会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和总经理要接受监事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总经理在拟定有关生产经营及内部管理方案时,应认真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