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通知指出,严格控制用公费出国(境)活动,凡属一般性考察、学习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出国(境)活动,要坚决停下来;出访团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擅自延长在境外停留时间。严禁党政机关干部索要、挤占企业事业单位的名额搭车出国(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1992年7月1日以来公费出国(境)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凡属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以本通知发布时间为界,在这以前的,可以适当从宽处理,但要把已由单位支付的制装费、伙食费和零用钱,改由个人自理。这以后的,要从严处理:所有出国(境)旅游费用要全部自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组团单位的违纪收入要全部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