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在前些年的“集资热”中,许多企业职工都自愿或不自愿地向企业交了不少钱,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这些钱有的是职工多年省吃俭用的积蓄,有的是向亲戚邻友转借的。职工盼望企业能按期兑现这些“集资款”
然而,据笔者了解,一些企业对这项工作是收钱时又热又急,对于偿还、兑现却不怎么重视,又冷又凉。一些企业对已经到期的“集资款”以“目前企业资金紧张”而不予按期兑现。一些企业对眼看到期的“集资款”持“到期再说”不负责任的态度,不抓紧制定、落实有效的偿还计划。所有这些,颇令职工失望、不满与忧虑。
企业“集资”错对与否姑且不论,信守诺言、期约,按期兑现怕是起码应该做到的。“取信于民”才能凝聚人心,鼓舞职工,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否则,以种种借口逾期不予兑现,纵有理由千万,也是“失信于民”的行为,既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又挫伤职工感情,还有损于企业形象,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铜川市纺织厂赵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