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因公伤亡职工子女到达法定供养年龄后,因患精神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能否再列为该伤亡职工的供养对象?国家对此有何规定?
铜川王石凹矿工会
王石凹矿工会:
你们来信询问的问题,全国总工会1964年“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规定,职工的子女,虽年满16周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其生活来源需靠职工供养的,可以继续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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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9月26日
百事通先生:
因公伤亡职工子女到达法定供养年龄后,因患精神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能否再列为该伤亡职工的供养对象?国家对此有何规定?
铜川王石凹矿工会
王石凹矿工会:
你们来信询问的问题,全国总工会1964年“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中规定,职工的子女,虽年满16周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其生活来源需靠职工供养的,可以继续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