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顾问:
您好!我是一家企业的工会干事,近日在给两名职工办理转入会员关系的手续时,发现对方单位只出具了“工会会员证明信”,便询问他俩有没有拿“工会会员登记表”。他俩说:“我们从来没有填过什么会员登记表,一参加工作就成了会员。”请问:对方单位的这种作法对吗?
宝鸡双木
双木同志:
首先我要告诉你,对方单位的作法是错误的。《中国工会章程》明确指出: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所以在加人工会组织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能将发展会员的工作简单化,要维护工会组织的严肃性。那种稀里糊涂把职工“拉”人工会组织的作法,有悖于“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的原则。在办理转移会员关系的手续时,原单位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填写工会会员证明信,注明该会员的人会时间,并将该会员的工会会员登记表转到新单位的工会组织。 秦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