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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颁发《实施(工会法)办法》

明确规定不许随意撤并工会组织

2023年09月26日

据工人日报讯 11月19日,青海省八届人大第六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青海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是依据《工会法》的基本精神,结合青海民族众多、经济文化落后、工会工作基础薄弱等特点制定的。它使《工会法》的条款在实施中更加具体化,增强了地方性和可操作性。其主要特点表现在:

一是突出了工会机构的稳定性。针对当前有些企业行政领导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借口企业有“内部机构设置权”而随意撤并工会组织的现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基层工会组织撤销时,应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并或变相撤并工会组织。”

二是突出了职工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力。《实施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制定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护等重要规章制度,未经职代会审查同意,不得公布施行。同时对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组织的权力、职工的民主管理等也作了具体规定。

三是突出了工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障。《实施办法》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对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随意撤销、解散工会组织、限制工会行使权力和义务,对工会工作者进行打击报复和迫害、侵占工会财产及无正当理由不拨交工会经费的直接责任者,工会可向行政机关提出控告,直至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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