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 本社今天播发李鹏总理签署的国务院146号令,发布《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制定这个规定是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这个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规定指出,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对本规定1994年3月1日施行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期,但是最迟不得超过199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