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消息 广东省为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率先在我国制定了第一部《广东省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地方法规。
广东的这个法规,依据宪法和有关法规精神,紧密结合该省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包括了现实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如,该法规适用于各类企业所有员工,规定他们享有劳动、休息、获得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权利,严禁企业管理人员打骂、污辱、体罚职工和搜身,不得扣押职工的身份证、暂住证和边防证。规定对加班加点作业严格限制,必须以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以及职工自愿为原则,每次加班不得超过4小时,加班工资为正常工资的150%,在法定节日和22时至次日6时加班,工资为200%。企业解雇、处分职工不适当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还规定,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企业及其法人要对企业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省总工会的一位负责人说,这些年来广东省企业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事屡有发生,职工们盼望有一部法规来保护他们,现在这部法规充分体现了职工们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