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 国家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日前已发布实施。
根据《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禁止进行这些欺骗性的有奖销售:对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以及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采取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故意将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按照这个《规定》,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折算其金额;另外,还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前发生的属于该法禁止的有奖销售行为,现在一律不得继续实施,但预先设定开奖、兑奖时间在1993年12月1日之后的,经营者仍应在预定时间履行其开奖、兑奖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