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一厂长擅作主张改变分配制度,职工提出异议。他理直气壮地回道,我是企业法人代表,说了就算数!
按这位厂长的理解,法人代表就是“口含天宪”,就可以“包办一切”。这种把法人代表“法人化”的错误认识很值得引起人们的重视。
诚然,《企业法》和《条例》赋予了厂长“中心地位”,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的权力。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企业是法人、职工是主人、领导是公仆的国策没有变。法人代表“法人化”,势必导致“主仆”关系颠倒,削弱厂长的民主意识,把自己摆在与民主管理对立位置上。如此这般,必将带来诸如独断专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假公济私、扼杀职工参政议政民主权力等弊端。最终企业生产经营也必然搞不好。
众志成城移山填海。很多精明的厂长就是深谙此理。他们“全面负责”不专权,凡工厂大政方针必交职代会讨论认可,搏得全厂职工的拥护和支持,使工厂经营越来越好,成为本省乃至全国本行业的排头兵。可见,厂长要真正做到说了就算数,必须有决策过程的民主为基础。这是因为企业的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做为一厂之长,要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就必须防止法人代表“法人化”。 (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