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安排我省实行职工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工作制度的有关事宜。
通知规定,从1994年3月1日起,全省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资、中外合资等各类单一或混合型经济所有制和矿山、工厂、建筑、交通运输、森林采伐、农场、商业、服务业等行业及科研设计、文化体育、医疗卫生、大专院校、中小学校、托幼园所等单位的职工,全部实行每天8小时,平均每周44小时的工时制度。全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从3月1日起,第一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的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不受月份、年份限制。根据工作需要,各单位在休息日必须安排值班人员。
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工时制度,但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各单位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需要组织职工加班加点的,应严格控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边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