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从今年起开始施行修正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据此,适龄儿童不当辍学,其父母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新的《实施办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在新学年开学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经批准,适龄儿童、少年不按时入学或者辍学的,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
对义务教育工作建立检查、考核、监督和奖惩制度是北京强化义务教育的措施之一。1986年,北京市成立了督学室,市政府任命一批督学。随后,全市14个区县均成立了督学室,全市教育督导机构形成网络。目前,100多名督学常年开展义务教育执法检查,成为推动和保障义务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一支重要力量。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法规使北京市的义务教育驶入迅猛发展的轨道。据北京市教育局督学室督学宋宝璋介绍,1993年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实现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今年北京市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达百分之九十九点九,初中入学率达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二,146万余名少儿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摘自《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