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不久,西安市高陵县新华书店经理李忠恕和职工代表一起,把写有“维护法律尊严、保障企业利益”的两块大匾,分别送给高陵县和西安市两级总工会,感谢他们在企业蒙受不白之冤、职工面临生活无着时,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从而纠正了一起错案,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由高陵县文化局批准、经县工商部门注册的高陵县新华服务社超范围经营,后来经理又投机倒把被判刑。但颇为蹊跷的的是,新华服务社所欠的43万元债务,莫各其妙地落到了高陵县新华书店名下,摊到全店14名职工头上。
对这一错误的判决,县新华书店的全体职工不服。他们说,新华服务社在工商机关注册时写得明明白白,系集体性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服务社成立时未和书店任何人打过招呼,盈利时未向书店上交一分钱管理费,债务怎么成了我们的事?其县法院听不进这些意见,强行执行判决。1991年6月查封了县新华书店的营业大楼和帐户,后又强迫拍卖书店的营业大楼,扣押营业用车辆,用作赔偿抵债,致使新华书店业务中断,全县6万余名中小学生的课本推迟发行。书店职工生活无着。
高陵县和西安市两级工会十分重视新华书店职工的反映,他们经过调查后,认为这是一桩错案。为此,他们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向西安市的有关部门写了报告。经人大代表、司法领导机关的过问,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纠正了这起错案。 (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