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调解处理了一起债务人为表示清偿货款诚意,主动拿钱预交诉讼费用,到法院状告自己的经济纠纷案件。
被告解放军9569工厂于1992年5月前曾与原告汉中市石英砂厂有经济往来,因9569工厂资金周转困难,尚有2.8万元货款一直未清结。今年2月,9569工厂欲再购部分石英砂,但石英砂厂担心新债旧帐越积越多,9569厂更难偿还,因而对9569厂的购砂要求迟疑不决。为了表示还款诚意,解除石英砂厂的疑虑,9569工厂提出能否经过法院处理,将清偿货款落到实处。石英砂厂表示,如能通过诉讼程序予以保证,可考虑供货。2月21日,9569厂自筹案件受理费1150元,带着石英砂厂写好的诉状,将自己告到法院,并买好了南下的火车票。24日,原被告在未央区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于汉中市达成协议:被告用价值12万元的两部汽车抵债,超出的9万余元由原告供给950吨石英砂,既解决了一件纠纷,又促成了一桩生意,双方皆大欢喜。
(屈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