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飙
报载:我国目前有30多家公司的股票已在深圳、上海公开上市。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单位,已打破了原来的所有制形式,实行国家股、集体股、职工个人股的“有限责任制公司”,使原全民所有制下的职工,变成了持有公司股票并直接受益或直接受害的股民。
我认为,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有全体职工入股的“经济利益共同体”——股份有限责任制公司,对于克服旧的经营体制下滋生的“一言堂”、“官僚主义”,企业亏损无人承担责任的弊端大有裨益。但作为股份有限责任制公司的职工,为维护职工自己的合法投资权益,应树立与“主人翁意识”并行不悖的“股民意识”。
树立“股民意识”,一是要了解股票方面的有关知识;二是要熟悉国家与之配套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借助“法律之剑”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三是要有强烈的参与和监督意识。职工有权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者和决策者,定期或不定期向职工通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大笔资金的投向。股民有权对自己关心的问题提出质问,也有权监督经营者的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