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最近陆续收到读者反映我省部分地区物价上涨情况的来信。为此,记者于最近走访了省物价局有关方面负责人。请他们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解决办法。
省物价局综合处的负责人介绍说:自从去年四季度以来,我省除部分商品(如机电产品)的价格平稳外,各类商品的价格均呈上涨趋势。就部分零售价格而言,经抽查15种商品,有14种呈上涨趋势。据统计,今年1月份,全省物价指数为16.5%,是近五年来本省物价指数的最高起点。在这些上涨的商品中,以居民生活必需品最为突出。其中食品(食盐、糖、酱油、醋等)粮食、鲜菜、报刊杂志、农业生产资料涨幅较高;目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是名牌、进口家电、粮油、鲜菜、民用煤等商品的涨价。今年2月份以来,上述商品价格仍居高不下。上述情况,不仅直接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安定,也不利于改革和发展。
这位负责人说,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除了宏观上的原因外,单就本省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去年年底以来,有相当多的企事业单位增加了工资,部分职工的购买力增强,从而刺激了一些商品的价格上涨。加之,元旦、春节本身就是一个消费旺季,广大居民对商品的需求量增大,拉动了物价的上涨幅度。二、今年已经推出的税制、外贸、汇率、工资等改革措施和物价关联性强,不同程度地影响物价上涨。特别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借机搭车,变相涨价,对物价上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三、其他原因,如鲜菜上涨厉害,主要是我省菜田面积减少所致。受气候和季节影响,有不少细菜不得不从外地调进,从而增加了商品成本。
他说,当前物价上涨幅度,同我省的多数群众实际承受能力形成较大反差,引起了群众的不满。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均予以高度重视。最近,国务院先后采取和正在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市场,平抑物价。其中包括实行商品和服务价格明码标价、对20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加强监审和在近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物价大检查等。省上也采取了类似措施。据悉,省上关于贯彻国务院《对20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加强监督的决定》的实施细则将在近期公布和实施。该细则将国务院规定的20项价格监审增加到25种。其中包括执行备案、申报制度、执行差率、费率标准的控制和监审,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等。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