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法院系统日前公开宣判14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涉及27名案犯。其中执行死刑1人,判处死刑2人,死缓5人,无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16人。这标志着我省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这些案件中相对严重的有11起,其犯罪金额大都在10万元以上。其中,原西安市农业银行营业部营业室主任刘惠民挪用公款615万元,有155万元不能退还,按贪污论处。此案是我省建国以来最大的贪污案。这些罪犯大部分是金融系统、企事业单位掌握财权物权的工作人员,有的是厂长、经理,有的是会计、出纳、保管员,均有职务上的便利。一些单位管理上的混乱和漏洞,给犯罪分子造成多次作案的机会,也是这些经济犯罪活动的一个特点。原咸阳建筑陶瓷工业联合开发公司经销部会计李智清既是会计,同时又管现金支票,甚至还为出纳作帐,致使李长期失去监督,随意支取现金,先后作案38次,贪污公款13万余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目前,我省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一些手中握有各种权力或掌管国家、集体财物的人员,经不住社会上腐朽思想和金钱的诱惑,相继堕入泥潭。为此,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将运用审判职能和法律武器,继续严厉打击敢于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犯罪分子。 本报记者 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