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宝鸡的梁秀兰、庞全根,澄城的王振忠,丹凤的杨来印等读者多次来信询问自己的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现以问答形式综合答复如下:
问:“文革”中随父母回乡劳动的子女,后父母得以平反又随之回城,其下乡劳动期间如何计算工龄?
答:“文革”期间随父母下乡劳动、且年满16周岁的子女,按照省委陕发(78)85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其符合插队知青条件的,可按知青对待,不论他们是按知青办了招工手续招工的,或随父母落实政策、按知青对待返城的,其下乡劳动期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临时工应征入伍,后退伍安置工作,其参军前从事临时工时间怎样算工龄?
答:城镇居民在全民单位当临时工期间应征入伍,复转后参加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单位当临时工、服兵役时的军龄及复员后参加工作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临时工被招录转为固定后,其当临时工期间能否计算工龄?
答:临时工被招、转、顶替到工作单位为固定后,其工龄从招、转、顶替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起计算,这一段工作时间,可以与被招、转、顶替为固定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临时工、轮换工被招收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问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临时工、轮换工等被招收、录用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本人的连续工龄原则上从招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之日起计算。若单位与个人补缴退休养老金,其连续工龄可从招收、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前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时间起计算。但退休养老金只能补缴至1986年10月,连续工龄也只能从1986年10月起计算。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