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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制职工福利待遇问答(一)

2023年10月12日

读者朋友:

随着劳动合同制职工队伍的不断壮大,许多劳动合同制工人经常写信询问自身的福利待遇问题,现以问答形式将有关方面的政策规定分别介绍如下。

问:国家对劳动合同制职工在企业的基本权利和总体福利待遇的精神是什么?

答: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应当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其保险福利待遇低于原固定工人的部分,用工资性补贴予以补偿。工资性补贴的幅度,为劳动合同制工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左右。

问:劳动合同制工人同原固定工有哪些同等性保险待遇?

答:劳动合同制工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以及女工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待遇,应当与所在企业同工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应当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所在企业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问: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国务院1986年的77号文件附件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适当延长。《陕西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6年至10年的为6个月,11年至15年的为9个月,16年至20年的为12个月,21年至25年的为18个月,26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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