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效常
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封建社会,也有少数“出于污泥而不染”的廉洁官吏。这固然是个人的世界观起决定作用,在于廉洁自律,但与其父母的教子为政清廉不无关系。
就以父母来说吧,对于在外为官的子女,不论是“七品”以上的朝廷命官,还是“未入流”的小吏,其影响都会是很大的。这里,录两则例子,或许能说明问题。晋朝的陶侃,在浔阳做了一名小吏,他利用监管渔业之便,弄到一瓦锅鱼送回家中孝敬母亲。其母谌氏将咸鱼如数退还,并回书斥责说:“你身为官吏,竟以公物我,这非但对我无益,反而增加了我的忧虑啊!”陶侃接到信后痛悔不已,自此廉洁从政,终于成为屡建功勋的战将。
再说清乾隆年间,陕西白水县人刘玉在四川做官,托人捎回川红花二斤,其父拒绝收纳,并回书附诗一首:“家中平安报汝知,麦谷岁入小有余。丝毫不动蜀中物,好做清官答圣时。”这个刘玉恐怕也不会辜负父亲的教诲,去做一辈子清官的。
从以上两例可以看出:陶母在信中的寥寥教语,掷地有声;刘父的诗句,字字千钧。他们的高尚品德,堪称后人的楷模。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位教师,他们的一言一行时时刻刻都在对子女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陶侃送回家的几条咸鱼算得了什么,简直是不足挂齿的小事一桩,可是陶母却犯了心病,增加了“忧虑”。她教子从严,偏要小题大作,竟动起真格来。刘玉的父亲为了使儿子廉洁,不问川红花是怎么来的,便一概拒绝使用“蜀中物”,也未免太倔犟了。其实,他是要教子不贪蜀中一草一木,其用心何其良苦啊!这两位老人的可贵可敬之处,在于教育子女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当子女的孝敬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如果动用公家的东西孝敬父母,那就大不应该了。做父母的如果不闻不问,听之任之,久而久之,其子女也就有可能走到贪污受贿的邪路上去。一旦东窗事发,等到绳之以法再去探监,押上了断头台再去祭奠,那就为时太晚了,只能落个悔恨终身。
爱子之心莫过于父母,知子之心也莫过于父母。陶母与刘父的事迹至今传为佳话,就是因为他们是关心子女,关心廉政,关心国家的好老人。这种精神,当父母的都应该借鉴、学习。扩而广之,当为官者顶头上司的,即管官的官,应从这里面汲取些什么营养呢?对于下级“孝敬”的“贡品”应该如何处置呢?答案只能由他自己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