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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人报》上期二版刊登的文章《劳模,最希望被人理解的是什么》触及到了当前先进难学,模范难当的敏感问题,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对此我也想谈一些看法。
诚然,劳模应在各自岗位上发挥骨干、桥梁、带头作用,但作为政府和企业的领导应对劳动模范给予更大更多的关怀。在当前商品经济的情况下,对于劳模不仅要敬之以荣誉,而且要给之于实惠。劳模和其它人一样,也食人间烟火,也有妻子儿女和七情六欲,需要人的尊重、理解和支持。
有人认为既然你当劳模就不得有半个私字,既然是劳模,就只能讲奉献,不能讲索取,只能讲义务不能讲权利,既是先进你就不能有个人利益,提个人要求,你就要处处垂范,抹煞了先进人物的合法利益和正当需要,使先进人物感到压力,荣誉成了包狱,这样下去谁还愿意当典型,当先进呢?
基于以上现实,我认为应根据国家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和各项实际工作中做出实绩的同志运用激励机制,给予应得的奖励,在住房、就医、疗养、农转非等各方面也应予以优先照顾。西安市政府1990年92号文件对此做了7条具体规定,问题是有些行业和部门落实不够,造成同是劳模,两种待遇,一些基层劳模有苦难言。
最后我希望各级组织要特别关照企业退休老劳模的生活。据调查,退休以后生活困难的劳模约占退休劳模总数的15%左右,这些同志所在单位是中小型集体或亏损企业,效益不好,普遍不能按期支付退休工资、医疗费用,造成一些老同志基本生活需求难以为继。这种现象存在,无疑不利于稳定团结,不利于激发人们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因此希望社会各界给予特别关照。
西安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贺真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