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盲目离职者,有的因违反劳动合同,被课以巨额违约金;有的出了东家,进不了西家,自尝失业苦果。有关部门发出忠告——

慎重“跳槽”

2023年10月12日

前不久,山东省胶南市汽车修理总公司4名职工,无视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未办理任何转调手续,不辞而别,到另一家新建汽车修理厂任职。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依法裁决,这4名职工赔偿原单位违约金、技术赔偿费64982.30元,并扣留其合同期内投缴的养老保险基金。

这4名职工“跳槽”后已被新单位接收,好歹有个着落。现实生活中,“跳槽”后结局不妙者却大有人在。一位在胶南市某市属企业工作的青工,看到同事前几年辞职去干个体发了点财,见到有的朋友进宾馆、进“三资”企业工作,收入成倍增长,自己也跃跃欲试。去年夏天,他向企业辞职,申请去干热门的个体户,谁料当地的个体户摊位已呈饱和状态,市场疲软,加上自己又没有一技之长,现在只能加入待业队伍,生活拮据。日前,笔者遇到这位待业者,他十分后悔地说:“一时冲动,自己吃了苦头。”

“跳槽”这个词,极为形象地反映了我国正在进行的就业机制的改革。就业机制的改革,改变了以往就业中的“一次分配定终身”的观念,打破了人才单位所有制的界限,促进了人才的合理流动,为人们提供了广泛的择业机会,创造了在竞争中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也出现了另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有的人对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存有片面的理解,把劳动力合理流动误解为无条件地自由进出,把劳动力的择业自主权误解为可以随心所欲地变换职业,不受任何约束。不少人“这山望着那山高”,不安心现有工作岗位,有的人干脆不辞而别,擅自离职。近几年自行离职的职工中,不少是为了追求高收入,在还没有落实好出路的情况下,轻率地离开了原有工作岗位;有的虽然变换了岗位,甚至是多次变换,却依然如故,并无多大改观;有的出了东家,进不了西家,又缺乏自谋职业的条件和能力,结果不得不闲散在社会上加入了失业大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还有一部分合同制工人是合同到期本人要求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也有的是在本职岗位上不好好工作,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现在,这些人都感到失业的压力,尝到了不珍惜劳动岗位的苦果。

有关人士认为,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有一定数量的待业是不可避免的。从目前总的发展趋势来看,今后待业人员还要继续增加。因此,有关部门向人们发出忠告:“要珍惜劳动岗位,避免盲目流动。”

(摘自《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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