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4·28唐城百货大厦特大杀人、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依法判处案犯张小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犯张小健,男,1971年4月10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捕前系雁塔路粮油商店营业员。今年4月27日晚,张犯携带羊角榔头、警用匕首等作案工具,潜入唐城百货大厦5楼一未启用的男厕所内,伺机将两名值班人员杀害,撬开7个柜台,盗走各类金首饰1336件,零售价值106余万元。5月18日,张犯在华夏国际俱乐部606号房间企图销赃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张犯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在当庭自我辩护时称其杀人是“一时冲动”,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徐小平律师辩护,合议庭一审作出判决,张犯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本报记者 张栋
人民法院报记者朱宝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