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5月19日报道,5月7日,河南辉县隆重召开表彰大会,表彰该市公交公司修理工王国伟不畏强暴、勇斗歹徒的先进事迹。与此同时,市委、市政府对见义不为,丧失党性原则的党员,该市塑料厂工人胡建忠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罚。看完这则消息,不仅让人耳目一新,而且使人颇为赞叹。
耳目一新就新在大力表彰见义勇为者的同时,也严厉处罚了见义不为者;颇为赞叹就赞叹在他们为各地开了一个很值得借鉴的好头。这些年来,人们陆续看到,新闻媒介在报道了许多可歌可泣的见义勇为者的同时,也曝光了不少令人痛心的见义不为者的表现。值得人们思索的是,见义勇为者受到表彰奖励是理所当然,而见义不为者(特别是属于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却不受惩罚好象也是“理所当然”。
社会现实告诉我们,要在全社会建立起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同样需要有一套完整而配套的奖罚措施。扬善,使人学有榜样固然重要,抑恶,让人引以为戒也必不可少。者应当相辅相承,缺一不可。在此当中特别是对曾在党旗下宣过誓,要“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共产党员和党员干部们更应当有严格具体的要求。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社会,而且对优化党风,塑造良好的党员形象,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大有裨益。
(蒙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