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南京已为由上级部门向集体企业选派厂长的做法“划上了句号。”全市三千家集体企业今后将通过职工民主选举,再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的办法来确定自己企业的厂长。
鄙人禁不住为这种选集体企业厂长的做法叫起好来。
在企业的财产属全体职工所有(需照章纳费、守法经营)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里,十分有必要由全体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选举程序,直接从本企业职工中选举厂长。这样选举厂长好处至少有四:
其一、在“利益共同体”的作用下,职工都希望把能为职工谋福利,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的“精华人才”选出来当“领头雁”,这便于使德才兼备者尽快地脱颖而出。
其二、把职工“当家作主人”,积极地参政、议政的大事落到了实处,增强了干群的“向心力”、“凝聚力”。
其三、堵住了个别人只知倾注全力去“联系领导”、“不联系群众”、只知向赏识自己的某个顶头上司负责,很少向本企业和企业职工负责,混不下去也可“易地作官”的路子,这对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大有裨益。
其四、便于人才公平合理的竞争,使干部能上能下,能“官”能“民”形成了制度。
笔者认为,南京为由上级部门门向集体企业选派厂长“划上了句号”的做法,其它地方不妨也可学学看看。
(雷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