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青报开辟专栏就“如何待劳模(尤其是劳模退岗后)”展开讨论。的确有那么些企业,当劳模在岗位上能为集体流血流汗创造价值时,对待劳模还是挺好的。而一旦劳模退岗,“劳模”这响亮亮的牌子就没有效力了。时过境迁,人走茶凉,劳模生活之疾苦无人过问关照,以至免不了落得“寒心”。
其实,企业评劳模奖劳模宣扬劳模不外乎两个目的:一是认可劳模付出的心血和为集体所作出的贡献;二是借劳模自身模范带头作用和奖励劳模宣传劳模的效应,达到激发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增强员工为企业繁荣发展而拼搏的干劲。从后一个目的讲,就更不应该忽视关心和爱护劳模,尤其在劳模退岗后,如冷落劳模,会让职工感到当一个劳模也没有什么,甚至去笑话劳模,从而不以当劳模为荣,不去学劳模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劳模失“宠”,尤其是在劳模离岗后得不到一点“爱”,这是消减一个企业凝聚力战斗力的无形鬼斧,更是企业自身的悲哀。不会保护和充分利用劳模效应,企业经营者无疑也是愚蠢的。常“爱”劳模吧! (康政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