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明天谁缴税

——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透视 (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12日

文/张伟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期,由于种种原因,国税流失严重,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天上“掉”下个税,没声没响

20年前,一位外国记者问周恩来总理:中国财政困难,为何不开征个人所得税广开财源呢?周恩来总理幽默地回答;我们和人民是一家人,没有必要把人民的钱从一只口袋移向另一只口袋。

物换星移,岁月更替。1980年9月颁布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法》规定,月收入超过八百元的我国公民和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均应纳税。但那时,一般国人月收入一二百元已属“高薪阶层”,800元对他们来说似乎还是一个天文数字。故那时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法》实际主要是针对“洋人”或“准洋人”的。

后来,个体户成为中国先富起来的一群。于是,1985年有了专对个体户开征的“个体工商所得税”,从1986年1月开征。

再后来,新冒出一批承包人、演员之类先富起来的阶层“跑步进入小康”,有的跑得更远。于是,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起征点为月收入400元。据统计,当时国内职工的平均月收入仅为108元,收入达400元者只占2%左右,因而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纳税仍然“不关我的事”。

迄今,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已蹒跚走过了艰难曲折的13年。然而,尽管它头上罩着国家法律强制刚性的灵气,却始终未曾真正“潇洒走一回”。

税收,英语原义为“必须忍受”。日本宪法规定:勤劳、教育、纳税是公民的3大义务;美国人认为,人的一生有两件事不能避免:死亡和纳税;中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国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但实际上,又有多少国人“必须忍受”、履行了义务呢?

对一些人来讲,“税”这个字总不那么顺眼,一提“税”就联想到旧社会的苛捐杂税。认为“无捐无税”就是社会主义优越性者,大有人在。某省税务部门曾做过一次“税为何物”的调查,结果回答不清楚的占46%,误解其真实含义的占51%,能够讲出粗浅认识的只有3%。印象最深的是当税务人员问到一位大学毕业生时,他眼睛一瞪,说:“你以为我不懂税?别当小孩耍!街上那些戴红袖章、撕本子的不都是收税的吗?”

税务局的官员感叹,今天的中国诸税种中,最难征收的无疑是“个调税”。

据统计,北京市每年有3000多名常住的外国人纳税,主动申报者占80%,而该市应缴纳“个调税”的中国公民中,主动申报者仅占10%。

1992年,国务院下达了应上缴的10亿元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任务,可结果却未能完成。是不是中国缺少应该纳税的人?当然不是。“万元不称富,十万才起步,几十万马马虎虎,百万才能算大户”,这句在民间早已流行的顺口溜似乎已很能说明问题。另有消息说,中国目前年收入为3万元的已达430万人。也有消息说,中国年收入为10万元的已达100万人。这么庞大的纳税人难道会交不起10亿元的税?问题是不少纳税人在偷税、漏税、甚至不交税!

一位国家税务局的干部估计说:在中国,达到纳税标准的高收入者,十有八九在逃税!

我走遍大陆都没有缴过税

在中国,一讲到偷漏税,人们很容易想到那些耀眼的明星。

几年前查一位国内歌星偷税漏税,一共追回了17万,可仅仅调动、组织全国税务系统不断调查、取证、打官司的费用,早已超过了17万。

前不久,北京海淀税务部门对该区22家文艺演出单位进行抽查时发现,22个文艺单位的23位较著名演员的个人收入申报单仍然有“水份”,于是税务部门掉过头来从音像市场入手,开始了深入而细致的检查,结果共查出23人偷漏税款达35万元。

大陆演员如此,港台明星在大陆的偷漏税情况更令人震惊,成为国人注目的焦点。

来自上海的统计表明,1992年以来,入沪演唱的港台歌星已不下40人次。港台歌星的出场费远比大陆歌星要高,一些“巨星”动辄以百万元为出场标准,但这些歌星的个人所得税却几乎分文没缴。

至于某些“义演”,由于名不符实,早已成为一些明星逃税的“护身符”。

无论按照国际惯例还是中国税法,流动演出的演员都必须遵循“属地”,原则就地缴纳税金。但是,由于中国的演出市场极大而税收管理权威又未能确立,致使港台歌星们“你方唱罢我登场”。某港星日前竟说:港台当红艺人能有大陆市场作为腹地,前途无可限量,绝对有机会赚取10亿港币。一位香港“巨星”到大陆某地演出时居然口出狂言:“我走遍大陆也没缴过税,为什么要在这里缴?”

倘若我们疯狂的追星族们,知道他们心中偶像的种种逃税行为,还会给予他们热烈的喝彩吗?

征税难主要原因大概是演出费保密。比如某歌星来北京演出,主办单位向上申报的文件中,演出费为40万。审批部门认为这一出场费过高,对演出市场会造成不良影响,建议压低出场费。主办单位表面照办,骗得批文后即将这位歌星的出场费抬至120万元。由于税务机关得不到真实的收支情况,所以也就无法征税。

某些领导部门干预也使征税困难重重。南方某市办艺术节,请来一帮歌星,税务局前去征税,该市有关领导大笔一挥:“从香港及北京来的演员参加本市艺术节,是对本市改革开放的支持,税就不要征了”。

在发达国家,任何明星人物如果在纳税问题上稍有“闪失”,其名誉和政治生命必定从此完结,日本前首相田中的下台便是一例。大人物尚且如此,何况那些歌星呢?明星们,到什么时候才能带头珍惜自己的这种声誉:“我是一个诚实的纳税人!”

税收之战

公民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执行起来却是步履维艰,暴力抗税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

1988年11月3日,江西省东乡县农民刘荣茂等4人无证照贩猪,拒不缴纳税款,并强行把4名税务人员捆绑后塞进猪笼,随后又对他们进行长达5个小时的关押吊打。

1989年9月8日傍晚,江苏省高淳县东坝税务所干部张宠斌对出售蜜枣的货主刘青山执行检查时,在刘青山快速前进的机动三轮车上被猛击头部,摔下车,经抢救无效,以身殉职。

1991年6月15日,湖北省竹山县税务专管员范全和在执行公务时,被抗税者王德贵用屠刀刺中心脏,光荣牺牲。

1991年10月7日,在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税务干部姜克欣到某个体饭店催缴税款,被埋伏在一旁的店主雇用的陈犯和陆犯用20多厘米长的匕首追杀,当场献出了年轻的生命,姜7岁的儿子也被连刺两刀,倒在血泊中。

1992年5月,湖南省溆浦县低庄税务所依法扣押了个体户刘湘莲的部分应税物资后,刘湘莲夫妇等人砸烂了税务所的牌子,扭弯了大门铁条,打伤了6名税务干部,其中2人重伤住院。

1992年8月6日,四川省安顺县回龙乡乡长助理李泽光等人协助税务人员上集市征税,向无证商贩赖帮华征税时,赖一边说无钱缴,一边靠近税务人员,突然举刀砍向李泽光的脖子,李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停止了呼吸。

中国税收之战,天惊地动,悲壮激烈!抗税分子的嚣张气焰已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1987年至1991年间暴力抗税案件为14176起;冲击税务机关为1916起;殴打税务人员为12073起。1992年的暴力抗税案件为1004起,被殴打的税务人员为860人。

我国刑法规定,贪污罪最高可以定为死刑,而同样是侵吞国家钱物的偷税罪最高却只可处以三年有期徒刑。一位基层税务干部尖锐地说:“国外是轻赋税、严管理、重处罚,而我们则是重赋税、松管理、轻处罚,难怪那些偷税、抗税者会肆无忌惮了。”

并非尾声

再也不能任税耗子恣意横行了。

一位权威的税务专家呼吁,在中国要制止可怕的税收流失,最迫切的是要加强全民族的税收法教育,让税法深入人心,使主动纳税成为全民族的自觉行为,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很难,但是,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地去做。

仅仅教育还不够,那些“走穴”的明星们,会不知道应该缴税吗?许多问题不是教育或宣传能管得了的。重要的是严格税收征管,以法治税。没有威慑就不可能树立权威,在税收管理上也是如此。

最近,喜人的消息接踵而来:

一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再次对运用税收杠杆来调节个人收入过高、防止贫富悬殊、保障社会公正和稳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在税务部门配备“税务警察”,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报告说,我国目前已建立税务治安派出机构441个,税务检察室2614个,一些地区还试建了税务法庭。

一国家税务部门等单位已针对港台明星在大陆逃税的问题作出了过硬的规定,明确来大陆演出者必须交税,没有丝毫回避的理由。

一我国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该法将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市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建立起统一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1月30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已颁布施行。

……

展望明天,我们坚信,中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作一定能够开创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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