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闻
近年来,“重奖”的消息,经常在新闻媒介有所披露。多数人认为此举对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鼓励人才的脱颖而出,无疑是一种进步。但也有人认为,目前不少地方的重奖并没有起到激励人们的工作热情和健全竞争机制的作用,反到引发了一些新的矛盾。这其中的是是非非到底怎样看?重奖之举该冷还是热?笔者试图对这个问题谈点一孔之见。
首先,我以为,现在的问题不是该不该重奖,而是首先奖给谁的问题。“重奖”的新闻,最早是从企业奖励有功科技人员“曝”出来的,但科技人员实际受重奖的则是凤毛麟角。像兴平农民奖励超大穗小麦发明者的消息,的确令人振奋,但毕竟太少。从现在看,真正拿到重奖的大都是这么三种人:一是为国争光的体坛精英和受到观众青睐的影星歌星;二是少数经营有方承包企业的经理厂长;三是某些生产经营销售环节的推销人员和中介人。
对于上述人员真正有重大贡献的,笔者认为重奖也是应该的。如马家军的姑娘连破世界纪录,为国争光,南方制药厂的总经理经营有方,广开财源,等等。但是在某些方面也存在着重奖不是量力而行,而是竞相攀比的情况。如一度对奥运金牌得主的奖励,除国家规定的奖金外,你方奖罢他又奖,奖金甚至超过了一些发达国家同类运动员的标准,不管从我们的国情来说,还是对年轻运动员的健康成长来说,都是不恰当的。至于一个企业的兴衰,与企业领导人虽然有很大的关系,但毕竟不是由厂长一个人所能决定,而是由多种原因所制约的。既然企业的风险不可能由厂长一人承担,所以盈利的花环也不应该由领导者一人披戴。企业领导人的收入和企业的盈亏挂起钩来是必要的,但不恰当的重奖,必然带来利益的失衡,影响职工的积极性,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关于对经营销售环节的中介人、经纪人的各种名目的奖励,虽然从眼前看,对企业的利益可以带来一定的好处,但往往会助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权钱交易腐败作风的蔓延,则更需加以规范。
再则,是由谁来奖的问题。这里面人们议论多的主要是这么几个问题。一是现有的奖励资金大部分来自那些赢利企业,自然多是用于与其有关的人员,而一些科研、教育单位,特别是基础、人文科学领域穷得叮噹响,再重要的成果也很难得到应有的奖励。五年一度的省社会科学成果奖,奖金一二百元,还不够查资料、复印上报材料的开销,有个中学教师获某项发明成果奖,从制作上报,缴纳有关费用到来往路费的支出,大大超过奖金的数目,只能望而却步,自动放弃。二是上级领导拍板,企业出钱奖励企业领导人。此类问题本来应该是由职代会民主讨论决定,再报上级批准执行。现在,这种颠倒过来的作法,往往会引起一些弊端。对于这个关系到利益分配问题的事情还是慎之又慎的好。更有甚者的是目前风靡国际、国内的企业花钱买金牌,金牌到手奖厂长的的连环戏,不仅坑骗消费者,而且损害企业的利益,更应该引起有关方面的警惕。三是那种以搞活动为名,乱摊派、乱集资,炒明星的现象虽然近期有所收敛,但仍须时刻防范;而以“重奖搞活”为名的回扣、佣金等损公肥私的歪风,还有继续蔓延之势,更不可掉以轻心。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物质奖励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我国有一句古话,“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但是千万不要忘记,单纯靠金钱驱动的“勇夫”是不可能持久和为人民所用的。何况,国家的兴旺,企业的发展,总是要靠千百万人共同努力才能达到的,没有一种精神的支柱,共同的理想和目标是不行的?再说,我们的国家还很穷,又能拿出多少钱来重奖这么多的人呢?正像一个人有两条腿才能支撑起来一样,一个民族,一个社会假若缺了精神文明这根支柱,就像得了软骨症一样,迟早是要垮台的。因此,在重视物质奖励的同时,绝不能忽视精神文明的建设,只有做到两手硬,才能起到重奖一个人,激励一大片的作用。不然,把人们的胃口越吊越大,一味盲目攀比,处处向钱看,那就物极必反了。
由此是不是可以得出以下看法:一是“重奖”切莫滥,冷热需有度。分配中的不公问题,主要应该靠工资改革来解决,重奖只能是对那些有特殊贡献、重大发明创造者的一种特别的奖励,既要考虑到功绩的大小,又要考虑到国家、企业、社会的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到各个方面利益的协调和均衡,做到量力而行,把握分寸。二是在重奖的对象上也应该注意有冷有热,少点锦上添花,多点雪里送炭。对那些已经是炒得很热的体坛精英,影星歌星,明星企业的经理厂长,是不是降降温;对那些在基础科研教育领域,默默耕耘有所发明创造的专家学者,在艰险脏苦岗位,长期奉献,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职工和大义凛然,无私无畏,舍已救人见义勇为的英雄人物,则应该加加热。三是重奖要规范。不管是作为政府行为,还是社会行为。企业内部行为,从奖金的来源,奖励的办法,受奖人的推选、评审都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管理考核办法和制约监督机制,使重奖纳入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克服随意性、盲目性,杜绝一些可能产生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