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瑞麟
在深圳的街头,活跃着一支由湖南浏阳去的卖花女童大军。这些女童,8岁至10岁不等,由躲在背后的老板操纵,频频出没于商店与宾馆之中。她们的生活条件极差,所得的收入十分微薄,就这还要把挣得的血汗钱寄给远在家乡的父母。
天下竟有如此狠心之父母,让不到十岁的女孩到异乡流浪,自谋生路。可悲而又可气的是,当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跟踪问及这些卖花女童的父母时,他们竟然不知国家还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法》等法规,只是强调家里生活困难;没有法子……其实,经过调查并全非如此,有不少家长都是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作祟,总认为女孩上学没用;再就是计划生育,是男孩家长还认罚,是女孩就让出去自谋出路,寄回的钱再交计生罚款……这样的父母,真可谓机关算尽,聪明到家了。
众所周知,为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国家已立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法规。问题是,在有的山村荒野,根本得不到贯彻落实,故卖花女童之类的事也就应运而生。笔者以为,为了救治这些不该凋谢的“花朵”,除了加大宣传上述法规的力度与广度之外,恐怕还要惩罚一下那些“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愧为父母的家长,然后尽快让那些卖花女童重返校园,以让她们的花季年华灿烂夺目于祖国的百花园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