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简称妇地会):是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设的6个职司委员会之一,建立于1946年。妇地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全球范围内就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社会、教育和法律等方面的权利的进展情况向经社理事会提交报告,并对在妇女权益方面需立即引起注意的事项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制定有关妇女地位的公约、宣言;监督重要国际文书的执行;就有关妇女问题筹备和召开会议;制定提高妇女地位的计划和预算;协调联合国系统的妇女活动等。
妇地会现有成员国45个,妇地会设有常设机构,其日常工作由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司(简称:妇地司)负责。
妇地司是联合国系统负责妇女活动的办事机构,妇地司的职责是:
(1)作为联合国系统内负责妇女问题的职能机构,与其它部门密切合作,保证妇女问题在联合国的各项活动中得到反映,促进有关妇女问题的宣传和信息交流;(2)监督和促进《内罗毕战略》的执行,在提高妇女地位问题上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3)协调联合国成员国政府和妇女工作部门执行《内罗毕战略》,增加对妇女问题的认识;(4)执行联大、经社理事会、妇地会的有关决议及《内罗毕战略》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岐视公约》等国际文书提出的关于妇女问题的各项任务;(5)组织和筹备关于妇女参与发展、妇女工作国际标准等问题的研讨会和专家会议。
联合国消除对妇女岐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审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岐视公约》在各国的执行情况,审议各缔约国就本国在立法、司法、行政及其他方面执行该《公约》的情况,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报告,并通过经社理事会向联合国大会提出建议。益者。研训所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工作。董事会的董事由联合国成员国政府提名,通过经社理事会选举产生,以个人身份工作,任期三年,只能连任两届。
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为执行国际妇女年的方案,尤其是支持妇女参与发展的活动,联合国于1976年创建了“联合国妇女十年志愿基金”。1984年,该基金改名为“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成为联合国的一个自治机构,在行政上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领导。基金会的职责是:在保障妇女参与发展活动方面,为一个具体项目提供少量“种子钱”,以便起催化剂的作用;按国家和地区的优先目标,支持直接有益于妇女的具有发明创造和试验性的活动。该基金会设有协商委员会。委员由联合国秘书长根据区域分配原则,与各区域集团主席协商后选定的5个会员国所任命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