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在基层调查发现,一些企业职工“替身现象”较为突出。何谓企业“替身现象”?就是企业正式职工本身短期或长期不上班,自己找个厂外人员顶替上班。这虽然也是一种劳动力与钱的交易,被雇与雇主两厢情愿,双方得益的事,但随之带来的副作用不能不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根据笔者调查了解,一些企业职工雇用替身,大致有如下几种原因:
一是脏重累活找替身。这种类型多是一些体力较弱的,岁数偏大的且未达到退职年龄的职工,也有一些女工。例如水泥厂的一位工人,他每天要拖40多车石料,活计即累又脏,他感到力不从心。想休息但又舍不得每月近200元的奖金。福利,只好花250元雇个民工。这样他本人不用上班,每月还挣得300元左右,何乐而不为?
二是照顾家庭找替身。许多双职工家庭即使有什么特殊事,为了不影响工作和收入,也坚持执行厂规厂纪。省内棉纺行业这类为数不少。咸阳一纺纱厂工人小刘母亲长年住院,兄妹仨人按“君子协定”,每人每月去医院照顾10天。小刘为了厂子不扣工资和奖金,便花钱雇人顶岗。
三是因病治疗找替身。省内一些企业对职工病假规定期限,并把超病假同工资奖金挂钩。这一方面可解决职工小病大养问题,但也迫使一些职工带病上班。这些职工为了不使个人调资晋级,工资奖金受影响,生病时只好找人顶岗。
四是经商赚钱找替身。随着市场经济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许多职工不再满足于每月几百元的收入,特别是有一技之长者。他们往往是既想走出厂门赚钱,又舍不得丢掉现有的房子和将来的退休待遇,于是花钱找替身,来个“金蝉脱壳”计。
企业“替身现象”后果是严重的。据调查了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造成产品质量下降。二是矛盾纠纷增加。由于替身,造成了雇主与雇佣者之间,被雇与其他职工之间,被雇与管理人员及厂方之间的矛盾纠纷增多。这些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秩序,也容易瓦解在岗职工的“军心”。三是生产安全得不到保证。笔者调查的18个企业,近几年来因“替身现象”造成的安全事故5起,占事故总数的23%。四是形成新的分配不公。按理,替身付出多少劳动代价就应得到多少报酬,而实际替身受雇主变相剥利,不但造成新的分配不公,还在社会上产生了消极影响。
“替身现象”所带来的副作用和消极影响不可忽视,必须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两个方面入手抓。首先,要加强企业职工的思想教育,培养企业精神,发挥企业精神在经营管理中的主要功能和作用。同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确立职工主人翁意识,其次,严格企业纪律制度,做到有规可循,有纪可查。特别是要加强车间班组负责人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厂纪厂规,杜绝人情观念,堵塞替身漏洞;第三要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增加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生活水平,切实解决职工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安心本职工作,尽心尽责,从而根绝企业的“替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