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泊
判决,即法院对审理结束的案件做出决定。握有判决权的法官,从某种意义上说则握有对人、财、物的处置权。案件一经判决,就具有法律强制性和执行性。因此,法官慎行判决权,则是不容忽视的。
法官清廉正派,公正执法,乃最基本要求。如若贪赃枉法,主观臆断,则难免生出诸多冤假错案。笔者所在单位就有这样一宗案子:孙、王是邻居,因故两家发生口角,后逐步升级以致对打起来,双方各有损伤。当地法院受理了此案。这件事从起因到事态不断扩大,完全由孙家蛮横无理所致。然而孙家却说:“我们给办案人员送了礼,官司准能打赢。”判决结果孙家果然赢了。面对一张极不公正的判决书,王某无限感慨地说:“我这小小的民事案件判决不公尚能承受,如果是大案要案人命案,那问题就严重了。”
由此可见,做为头戴国徽的人民法官,在行使判决权时一定要重事实,重证据,公正判决,惩恶扬善,这样人民才会拥戴。倘若私欲熏心,为所欲为,昧着良心主观断案,无疑是对人民的犯罪,对法律的亵渎,到头来必将为人民群众所唾弃,终究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