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顾问:
您好!最近许多基层工会组织都在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请问工会法人与事业法人有何不同?
西安强明山
强明山同志:
事业法人是依靠国家预算拨款从事经济活动以外的业务活动的各类组织,如以实现国家文教、卫生、科技等职能为目的的有关组织。在国家预算拨款问题上,事业法人与工会法人不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向工会拨交活动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事业行政向工会提供活动场所和设施等,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行为,工会组织有自己独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国家不干涉工会经费、财产的使用管理。事业法人则不同,它的活动经费的使用不仅置于国家的严密监督之下,而且其全部业务活动必须对国家负责。 秦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