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思想,保证改革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佳县县委、政府最近专门行文,就产权制度改革中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做了几条规定。
这几条规定主要是:要全面贯彻《企业法》《工会法》。企业主管部门在制订改革方案的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工会和广大职工的意见。没有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改革方案,不许出台。对于在改革中因侵犯职工权益而引发的突发性事件,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制度。全县国有、集体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定期召开职代会,对无故不召开职代会的企业及企业领导要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同时要把民主评议企业行政领导作为职代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在改革中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妥善安置现有职工。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实行股份经营和租赁经营的企业,要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社会保险。实行股份经营的企业,还要建立健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企业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经过民主选举,作为职工代表依照民主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并工会组织,同时要严格执行《工会法》按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以保证各级工会正常活动的开展。(崔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