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国内贸易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流通部门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举办“还本销售”商业活动。
最近,一些省市的工商企业对某些商品实行所谓“还本销售”,许诺凡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额的商品,一年或数年后将购物款的部分或全部返还给消费者。这种做法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企业的偿还能力,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密切相关。在一定时期内企业可能会因某种变化或因停产、经营不善而造成亏损或破产,届时将会出现无法兑现的情况。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内贸部发出通知,规定所有国有商业企业在推销活动中,一律不准采用“还本销售”办法推销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