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一方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当劳动者发现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被强迫劳动,没有可靠的劳动报酬,没有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即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等待处理…
2023年10月26日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一方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当劳动者发现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被强迫劳动,没有可靠的劳动报酬,没有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即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