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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军告马家军

2023年10月26日

正当马俊仁率“马家军”从日本广岛凯旋之际,杭州爆出一条惊人的新闻——马家军田径培训中心成了被告。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杭州黄龙医药保健品厂诉马家军田径培训中心侵害其名誉权案。

这是一起罕见的民事纠纷。1994年3月31日,原告杭州黄龙医药保健品厂将其经过多年研制成功的“速补康营养口服液”以“马家军黄龙”的商标申请注册。4月8日,国家商标局正式受理,并通知了浙江省商标事务所。

于是,这家年销售额数千万元的企业便在浙江省各媒介进行广告宣传,实施销售计划,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其牌号自然是“马家军黄龙”速补康。

1994年10月1日、10月6日,被告一则《马家军郑重声明》分别刊登于《浙江日报》、《钱江晚报》、《经济生活报》和《公共关系报》,该声明表示:“杭州黄龙医药保健品厂未经我们马家军田径培训中心同意,由该厂产品‘马家军黄龙’牌速补康口服液上使用‘马家军黄龙’商标,而且连续在报刊、电视台上发布该产品的广告,构成了对马家军权益的侵害。”

该声明还表示:“‘马家军’是一个约定俗成并具有特定内涵的名称……该厂未经我们同意就使用这一商标,客观上已在社会上造成这一产品是和马家军合作、是马家军推荐给消费者的误解……为此,杭州黄龙医药保健品厂必须立即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否则,我们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后面的署名是马家军田径培训中心及常年法律顾问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

杭州黄龙医药保健品厂即于10月6日将一纸诉状送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马家军郑重声明》“直接影响了原告的正常销售活动,损害了原告的企业名誉,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认为:“被告声称的侵权所谓的约定俗成的‘马家军’,是不能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权利的。原告所使用并申请注册的是一种商标名称,它不仔在对被告的侵权,被告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通过报刊在较大范围内损害原告名誉,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其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据杭州黄龙医药保健品厂厂长邬时东说,该厂申请注册的“马家军黄龙’商标的来历是:该厂名叫“黄龙”,厂址在杭州“跑马场路”“黄龙洞”附近;该厂的正副厂长及产品主要研制人员不是属马便是姓马,也是一支“马家军”;他们打此牌号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的“龙马精神”,与体育界的“马家军”无任何联系。

面对这起事实清楚,却又涉及到商标、广告、专利等法规的名权案,各界人士均颇为关注。因为,最近杭州黄龙医药保健品厂又收到了国家专利局对其“马家军黄龙”速补康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包装盒)的受理通知单。这意味着“马家军黄龙”不仅有了商标申请注册,还具有了专利申请受理,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程序比较简单,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杭州黄龙医药保健厂有了更多的诉讼理由。

目前,马俊仁和马家军田径培训中心对此案尚无进一步反应,但做被告已成定局,总得及时应诉。此案如何了结,人们拭目以待。 (沉顿/文,摘自10月21日《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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