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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商品“蒙冤”事件扫描[调查报告]

2023年10月26日

口文/段云奎

合格商品,本与“假冒伪劣”无缘,然而有道是:“天有不测风云”,一些合格商品在某些地方莫名其妙就被扣上一顶“伪劣货”的帽子,如老鼠过街般被人人喊打,结果查清事实却是一场误会,合格商品白白遭受不明之冤。例如某市消费者协会今年五月份受理了153起商品投诉案,其中就有19起投诉案中的被告是因被误解、误用、假冒等原因而蒙冤的合格商品。今天就让我们透过那变幻迷离的“云烟”,来看看一起起商品蒙冤事件是如何发生的。

不识庐山真面目

在现代生活中,广告越来越明显地显示出它对于商品生产、销售的重要性。因为对商品而言,消费者“只有了解它,才会喜欢它”。于是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开始重视广告工作,使广告潮风起云涌、势头强劲。但是仍有少数企业,尤其是一些名牌企业,仍然信奉“皇帝的女儿不愁家”,不加强自身产品的宣传,结果在“上帝”偶出差错对商品产生误解的时候,便难逃蒙冤厄运。

事件一:含有“胶水”的挂面。1993年7月,四川省荣昌地区的消费者在“荣昌县粮油工业公司生产的白塔牌挂面里含有胶水不能吃”的传闻下,纷纷罢吃罢买白塔牌挂面。几乎在一瞬间,消费者的抵制就将这家荣昌县最大的纳税大户推向破产边缘。在市、县领导的关注下,荣昌县技术监督局立刻派人进行调查,结果事实与舆论大相径庭!原来,1993年夏,四川久遭梅雨,无法收购到合格的小麦,便从北方进购了优质小麦,以满足消费者的需要。由于北方小麦生长期足,光照时间长,因而其主要营养成分面筋(即消费者误认的“胶水”)之类比南方小麦高出50%。面筋越多,表明挂面质量越好。而习惯以浑汤面条为品味的荣昌人,因不知其故,便闹出了这起“挂面风波”。

如果说,因为误传“挂面里含有胶水”的荣昌人仅是一群老百姓,缺乏科学文化知识,而使这件风浪“情有可原”的话,那么,给“佳静安定片”错误定性,而导致该产品生产厂家遭受重大损失的新闻记者们,就不应该从自己的知识水平,而应该从工作作风上去挖掘问题的根源了。

事件二:救人一命的“假药”。1994年3月12日,辽宁电视台在晚间新闻中播发了一条“假药救了两条人命”的口播新闻:一对夫妻因赌博输钱想了却生命,买了6瓶河南某地制药厂生产的“佳静安定片”服下,谁知他们服下的是掺有大量淀粉的假药,欲死却生。3月15日,《辽沈晚报》在一版以《夫妻轻生假药救命》为题,刊登了与电视台相同的消息。之后,全国一些报刊纷纷摘抄、转载,给生产“佳静安定片”的厂家河南驻马店地区制药厂带来了巨大的思想压力和经济损失。其实该药是该厂研制的新产品,并不具有与安眠药同等的效力,当然也就不会成为自杀者的工具,而新闻记者却想当然地把它当成了假药。厂家于是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电视台等单位提起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厂家与辽宁电视台达成谅解,电视台承认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制药厂的合法权益,赔偿厂家损失30万元。

骏马还需配好鞍一件商品从无到有并完成自己的使命,须经历厂家生产、商家经销、用户使用等若干环节。如果其中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便会影响到商品的质量和信誉。故厂家有责任、有义务帮助消费者正确使用该产品。对此厂家的作法一般是除附说明书外,大型复杂的产品由厂家代为安装调试。但疏漏仍时有发生,各种商品被误装误用事件层出不穷、千奇百怪。

事件三:“咬”人的电扇。1991年盛夏,在江西省东乡县传出一个爆炸性的新闻:某名牌电扇漏电伤人。这则新闻很快便不径而走,人们纷纷拒买该电扇,使其销量陡降。厂家火速派人赶到现场,检查肇事者,完好无损。再一看用户接的插座,不禁哭笑不得:原来用户把火线与地线互换。这样本该导走电线表面感应电的地线反倒接来了电流,焉有不伤人之理?

事件四:不发育的种籽。1994年4月9日,南京湖熟镇金桥行政村农民张信和,状告南京蔬菜种籽公司经营部出卖假种籽,致使其遭受数万元损失。经法院调查,结论是种籽不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种籽不发育的原因是老农不懂科学,下种时间提前了二十天,加之气候反常,该冷不冷,该热不热。老农自知理亏悔之不迭,悄悄撤掉了诉状。

假作真时真亦假

提起假冒商品人们绝对不陌生。假烟、假酒、假药、假玉器、假名牌……假货可谓无孔不入,气焰嚣张。假货不仅谋财害命,让广大消费者蒙受损失,而且巧妙地施用“隐身法”,让真正的“李逵”成为“冤大头”代为受过。

事件五:“不治病”的名药。自91年下半年起,有数不清的患者找到南京市湖北路的贺国平家,声称自己服用其父研制的获得国家专利的“消核膏”后不仅毫无疗效,而且病情加剧,要求赔偿损失。贺国平心知此事有诈,经过他长达三年时间的调查,终于查明是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结核病专科医院打着“消核膏”的旗号经销伪劣产品。贺国平遂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医院并胜诉。然而就在其打完官司回家的路上,看到一些报刊杂志仍在刊登经销“消核膏”的广告,而家中不知又有多少患者在等待着他。

令人忧心的是:假冒商品不仅在生产生活用品市场泛滥,而且向文化市场扩展。书籍、磁带屡屡遭受盗版者的困扰尚未解除,刚刚崭露头角的激光唱片同样难逃盗版者的袭击。由于盗版品相对正版品来说形相似而质欠佳,消费者分不出孰为正版,孰为盗版,遇到质量欠佳者,还不是把怨气发在与之无关的正版品上?

“蒙冤”启示录

一起起商品蒙冤事件,给厂家、商家及消费者造成了或轻或重的损失。其实这些损失大都可以避免的。“吃一堑,长一智”,我们应该从已经发生的商品蒙冤事件中得到些什么启示呢?笔者以为以下几点值得参考。

启示一:售后服务应真正为用户着想,不摆花架子。象前文中的电扇“咬”人事件,其责任并不完全在于该用户。该用户事后曾委屈地说:“那说明书上的繁体字我大都不认识,只好凑和着接插座,没想到出了事。”这位用户的话是值得那些趋之若鹜地使用繁体字的厂家深思的。

启示二:厂家应加强对产品的宣传,让消费者更全面深人地了解产品的性能。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爆炸的时代,各种新产品令人们目不暇接。这就需要厂家放弃“酒好不怕巷子深”的老观念,花出更大力气来进行自我宣传,以避免遭受误解。

启示三:消费者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判断商品性能的能力,正确分析舆论导向,相信科学,不信谣言,防止认“良”为“劣”的冤案发生。

启示四:有关部门应加强“打假”的力度。只有狠狠地打击假冒商品的嚣张气焰,使之彻底在中国的土地上消声匿迹,才能让正宗商品扬眉吐气,消除蒙冤之虞。

古人云,“塞翁失马,焉知祸福”,商品蒙冤事件对该商品来说并不完全是一件坏事,至少它给该商品提供了一次特殊的检验质量的机会,使之身处逆境,只有凭藉自身过硬的质量,才能东山再起,重新去获得公众的承认。“真金不怕火炼”,这样往往还可收到令人意想不到的广告效果。尽管如此,社会各界还是应该共同努力,以尽量减少产品蒙冤事件的发生,并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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