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从省人民政府获悉,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已出台,这一规定从1995年元月1日开始执行,以后可根据具体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将我省分为四个区域,一类区每月200元,二类区每月175元,三类区每月150元,四类区每月125元。其中,一类标准适用于西安市区及所辖经济发达的县;二类标准适用于其它省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市;三类标准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县;四类标准适用于不发达的贫困县。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将于明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就是为了贯彻《劳动法》的一个重大举措。
最低工资标准一旦公布,劳动者只要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用人单位不管其经济效益如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连最低工资都无法支付的企业就应进行法定整顿或宣布破产。
同时,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的还有《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对我省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具体办法、适用范围、违反这一规定的处罚措施等,均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乾武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