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森林
时下,企业工会流行办经济实体。工会办实体有法可依,工商、税务部门也开绿灯,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办得好,办出效益,既可为职工谋福利,又可推进工运事业的发展。只是近来总有来自企业的朋友讲:“某工会办实体,已有两年多了,却从未见给职工办成一件福利,倒是用于职工技术比武的经费少得多了”。更有甚者说:“还不是用公家之钱,谋个人之利”云云。且不说此言对否,笔者以为,工会办实体,何不增加“透明度”,如何增法,有愚见可供参考。
工会办实体,应相应宣传办实体的宗旨、意义和作用,大的投资或投资方向应通报职工,让职工了解真情,充分利用贴近职工的优势,利用职工中的科技人才、能工巧匠,使职工有机会亲自参加,经济实体应为职工服务,与职工福利保障事业相结合,根据客观情况,扬长避短,切忌一哄而上、急功近利,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树立工会实体创效益、办实事的良好形象,成立由职工代表参加的财经监督审核机构,并定期向职工通报有关投资回收情况,让职工真正享受到主人翁待遇。一言以蔽之,工会办实体乃新生事物,应增加“透明度”,使职工认识到办实体是为职工谋福利,是以推动工运事业发展为宗旨的。不知企业工会界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