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处理…

省政府颁布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2023年09月16日

本报讯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日前颁布并实施了《陕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以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保障和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

该《办法》共35条。《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矿山企业和个人采矿者,以及其他依法取得采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和费率,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行分级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国家规定的计算方式计征;国有矿山企业应当于每季度终了7日内缴纳本季度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集体矿山企业、“三资”矿山企业、私营个体企业应当于每月终了7日内缴纳本月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逾期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 (边吉)?

上篇:标题新闻
下篇:图片新闻
分享到

© 2023 陕西工人报
制作单位:53BK.com

↑ TOP


http://szb.sxworker.com/Img/1995/1/1995011901-1.jpg
陕西工人报
http://szb.sxworker.com/m/content/1995-01/19/143027.html
陕西工人报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