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最近几年,每到“3·15”这天,从中央到地方的消费者协会都要举办各种庆祝活动,但我不知道“3·15”究竟是怎么回事?请贵报介绍一下好吗? 王刚王刚同志:
我们经常说的“3·15”,是指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决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因为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消费者的“四项权利”而确定的。这四项权利是: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庆祝活动。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5成立以来,多次会同中央电视台等有关单位举行各种活动。(黄华忠)